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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里的赏赐与礼物,从来不仅仅只是“东西”的物理属性,更代表着给予者的态度、被给予者的身份,既是带着阶层认定的社交行为、又是带着身份属性的“盖章”认证。
给予者的身份越贵重,所代表的态度就越有影响力。
比如宫中那位贾元春,端午节赐的寻常节礼,就让林黛玉很生芥蒂,素来也被众多评论家认为是她对宝钗、宝玉婚姻的态度。
物品的态度附着
书中是通过什么途径来写礼单的呢?通过袭人之口,她向贾宝玉报备内容。
众所周知袭人办事妥帖、说话周全,她不会连礼单上有几个人几样东西都讲不清楚,所以她的这段话可以被认为“就代表着正确的礼单内容”。
人员很简单,贾元春的祖母、父母、姨妈四位长辈。
迎春探春惜春三位正经妹妹,还有薛林两位表妹;请注意同样是经常来贾府走动的史湘云大姑娘,此处就没有捞着礼物。
五位姑娘的礼物内容也很有玄机,元春给宝玉、宝钗的内容是一样的,此处显然不存在什么“把宝钗当亲弟弟一样看待”的道理,而很有“把宝钗当亲弟媳妇一样看待”的嫌疑;给林黛玉的东西和自家三位妹妹一样,这是一个“当亲妹妹看待”的态度。
宝玉本人很错愕,问袭人弄错了吧?怎么不是我和林妹妹的一样呢?
林黛玉也对此很愤怒无力:再一次祭出“我没什么金的玉的”配得上配不上大招。
两个人为此又吵了一架。
问题在于,这真能代表贾元春在宝玉婚姻中站队薛宝钗吗?
宝玉黛玉二人煞有介事为此吵架,肯定不能作为证据。恋情别扭的两个小朋友,什么子虚乌有的事情都能捕风捉影放大无数倍,做不得数。
而更关键的因素,在于贾元春给王熙凤、李宫裁的礼物。
妻室的对标准则
如果说贾元春真将薛宝钗当弟媳妇看,那么她给的礼物,应该对标王熙凤、李宫裁。
不论是嫂子还是弟媳妇,性质一样,理应是同等待遇。
这个道理非常简单,迎春、探春、惜春三位妹妹中元春未必没有偏爱,但不论她是否偏爱,在年节礼物这样表明态度、昭示众人的事情上,她都要表现出一视同仁。
对两位嫂子也是同样,王熙凤是她亲上加亲的姐妹,其实比李宫裁更亲近一层,但二位在贾府的身份同样是儿媳妇,所以贾元春的礼物贴着相同的态度标签。
贾元春若要通过礼物来表达“遴选弟媳妇”的心态,给薛宝钗的礼物应当同王熙凤、李宫裁一样。
真正的“不同点”,第一点在于已完成和未完成的时态,李宫裁王熙凤都已经是明媒正娶的妻子,而薛宝钗不同、只是意向。
第二点在于礼物的厚薄程度,给嫂子的东西比给弟弟妹妹们的要少。同样是住在自己家的表妹,给薛宝钗的如果比诸位妹妹都少,恐怕会有“薄”了她的意思。
所以你说贾元春这个礼物的态度,真正代表了“她站队贾宝玉薛宝钗婚姻”吗?恐怕未必。
在所有亲妹妹表妹妹中,唯独给薛宝钗的礼物最厚重、和宝玉同等待遇,这或许不是“我选你做弟妹”的表达(要知道在贾府媳妇们的地位往往不如姑娘们);这或许只是她单纯表示对薛宝钗的格外亲厚,或许只是她变相表示对选秀女的安慰奖和遗憾补偿。
林黛玉、贾宝玉对此都高度敏感甚至是“过分”敏感,他们“草木皆兵”为此大吵一架,到头来或许全是误会了贾元春的态度。而一切的真正症结,都在于“幸福不能掌握在自己手里”的被动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