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被办卡被逾期,凭空出现的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困扰,比如个人信息的泄露,各式各样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让我们烦不胜烦,更有甚者身份信息被盗用,不明不白地成了“老赖”、成了“逃犯”。

案情简介.|case

家住枣阳的田先生,在某银行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被告知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不能办理贷款业务。田先生经查询后得知,其名下有张信用卡,从年起逾期,欠款金额为1万余元。

对于无缘无故出现的信用卡及征信不良记录,田先生直呼冤枉的同时也感到很费解,自己从未在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业务,银行为何不经过本人允许就办理了信用卡,而且还产生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百般解释无果后,田先生一纸诉状将某银行诉至樊城法院,请求判令该银行立即消除其在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上的不良信用记录、注销信用卡并赔偿损失8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年6月,田先生在查询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时,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年被用于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田先生称自己对此并不知情,而且该信用卡自年7月出现逾期,田先生因此被纳入征信不良范围。诉讼中,该银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信用卡的申请人及领用人系田先生本人。

法院认为,该银行不能证明在办理田先生名下信用卡业务时,对相关申请材料尽到了审核义务,仅依据田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完成了信用卡的申办及领用程序,银行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田先生要求银行赔偿损失8万元,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因此,樊城法院判决某银行消除田先生在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上的不良信用记录并注销相应的信用卡,同时驳回了田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1

保护个人隐私及自身合法权益,公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不能随意出借,更不能出售;

2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应当备注用途,防止身份证复印件被他人滥用;

3

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随意向不明网站、机构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谨防钓鱼网站利用套取的身份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作者:定中门法庭(王迎春)

编辑:高尚

(年第91期/总第期)

发布: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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