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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红楼梦》第二十八回中,即将过端午节,元春从宫中派了太监出来,给贾府赐礼,其中贾母的赐礼最多,贾政、王夫人、薛姨妈等人的赐礼次之,宝玉和宝钗的赐礼一模一样,为“上等宫扇两柄、红麝香珠二串、凤尾罗二端、芙蓉簟一领”,而黛玉和迎春、探春、惜春等人一样,只有扇子和数颗珠子。
从礼物的分配来看,宝玉在元春的心里要比迎春、探春、惜春的地位高。同时对于宝钗、黛玉两人的看法,元春明显是更喜欢薛宝钗。
我们来看看元春一开始对于宝钗、黛玉二人的态度:
第十八回元春省亲,元春初见宝钗和黛玉二人,便觉得她们在同辈中是最出色的,“亦发比别姊妹不同,真是姣花软玉一般”;在给大观园几处住所赐名时,“此中‘潇湘馆’、‘蘅芜苑’二处,我所极爱,次之‘怡红院’”,黛玉和宝钗的居所名称她也是最喜欢的,喜爱程度甚至要高过宝玉;在给住所题词时,元春评价二人也是一致“终是薛、林二妹之作与众不同,非愚姊妹可同列者”。
虽然宝玉借黛玉的词后来居上,大放异彩,但元春并不知情,只是将宝钗、黛玉二人平等看待。
而在省亲发放礼物时,宝玉、宝钗、黛玉以及其他姐妹也是一样的,“宝钗、黛玉诸姊妹等,每人新书一部,宝砚一方,新样格式金银锞二对。宝玉亦同此。”
那么省亲时发放的礼物,这些人都是一样的,为什么到了端午的时候,就单独把宝玉和宝钗放到一起了呢?作为同样长期住在贾府的两位妹妹,一开始元春对待二人的态度是一样的,为什么后面就更喜欢宝钗呢?
在这里元春应当更多的是考虑宝玉未来的婚配问题,要知道在同一年,尚且十二岁的史湘云已经开始相亲了。而当时宝玉是十三岁,也是要考虑这个问题了。
在古代婚姻遵从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元春对于宝玉的怜爱,也远超姐弟之情,“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其名分虽系姊弟,其情状有如母子”。如今宝玉快到了适婚的年纪,元春自然要考虑他的终身大事。
如果从家族内部来选,适龄能够与宝玉婚配的,大概也就薛宝钗、林黛玉、史湘云这三人,史湘云因不常来贾府,故赐礼的时候排除在外。关于宝钗和黛玉二人,相貌、才华都是最佳的,起码在元春的眼中并无区别。但是她们在其他方面却迥然不同:
在性格上,宝钗大方得体、八面玲珑,能很快与贾府上下打成一片。黛玉清冷孤艳,虽才华出众,但社交方面实在不行。作为未来的贾府二少奶奶,更多的是需要审时度势、能够上下打点恰当的本事。
在亲疏上,虽然表面上黛玉的姑表姐妹要比薛宝钗的姨表姊妹关系近,但需要考虑王夫人的重要作用。王夫人经常有机会去宫里看望元春,能跟元春说些家长里短的话。薛姨妈作为王夫人的亲姐妹,王夫人自然更喜欢宝钗一些。王夫人在元春面前,不至于说黛玉的坏话,但肯定有意撮合“金玉良缘”。
在利益上,王家政治势力强悍,薛家掌握巨大财富,选择宝钗结缘对于贾家意义重大。林家已经没落,林如海也早就撒手人寰,宝玉跟黛玉在一起的话,不仅不能给家族利益带来任何好处,甚至还可能因此引来一些灾祸,毕竟在短短几年内,黛玉的弟弟、母亲、父亲相继离世,以古代人的思维,确实是有些令人忌讳的东西。
更何况,黛玉的身体还一直不太好,综合以上的原因,所以元春才会更支持宝玉和宝钗在一起。
虽然贾府一直是贾母说了算,贾母也更亲近黛玉一些,但在尊卑有别的时代,元春更是代表着皇室的身份。元春更加支持宝钗,端午赐礼也是一种家族利益的隐性表现,那就注定了宝玉和黛玉必将离散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