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郑华国 http://www.znlvye.com/bybl/zbyf/m/迎春“一载赴黄梁”的悲剧命运,看似偶然的所嫁非人,其实是命运的必然。孙绍祖骂迎春:“你别和我弃夫人娘子!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银子,把你准折给我的!”这话说得不通之极。要知道,贾母过生日,贾琏觉得手头紧,就求鸳鸯偷些东西出来“暂押千数两银子”。说是“千数两”,已经缩小了数额,因为前一句就是“至少还得三二千两银子用,一时难去支借”,缺的是三二千两,没理由担上偷当的名声,却只凑一半或者三分之一的数目,肯定至少要当到三二千两的。贾母的私房很多,贾琏当然不敢觊觎全部,三二千两只是总价值的零头。那么,如果贾赦真的是借了孙家五千两银子,以贾家的家底而言,绝不是一个天文数字,何至于准折女儿来还债?倒不是说贾赦疼爱女儿,而是迎春的身份应该不止此数,完全可以卖个更高的价格。要知道,王熙凤预算姑娘小爷们的婚事,“满破着每人花上一万银子”,应该是婚礼及陪嫁的费用。把女儿卖了五千两,婚礼倒花一万?这帐是什么算的?五千两,不是贾赦借了还不上,而是“使了”。换言之,是孙绍祖的一笔钱放在贾赦处,贾赦挪用了。挪用了也没关系,还上不就行了吗?贾家完全有这笔钱,却不还,可见到这时候,已经不是五千两银子能解决的事了。迎春的判词判曲中,两次提到“中山狼”,当然是指孙绍祖,用好心人救了中山狼、反而被狼吃掉的典故。这个典故的核心,是反噬恩人。但是在介绍孙绍祖的时候,只说“用当日宁荣府中之门生”“贾赦见是世交子侄”,并没有提贾家对孙绍祖有什么恩情。而没有恩情,孙绍祖再坏,也只是众品恶劣,谈不到“中山狼”。贾家肯定对孙家有过大恩。贾政反对这婚事,理由是孙家“彼祖希慕宁荣之势,有不能了结之事才拜在门下的”,“不能了结之事”六个字,立刻描绘出阴森恐怖的背境。当然是孙家有求于贾家,借助贾家的权势。五千两银子,也跟这些“不能了结之事”有关,虽然跟当初不一定是同一件。当初帮孙家了结过事情,后来孙绍祖又有求于贾赦,五千两多半是贿赂。贾赦早已无心官场,收了钱却没办成事,反而耽搁了时间。事后想退钱,孙绍祖也不肯接受了,只好用迎春准折,抵那五千两的债、实际是赔偿孙绍祖的损失。有什么样的前因,就有什么样的后果。孙绍祖新婚即虐待迎春,并不是迎春有什么得罪他的地方。虽然迎春自承曾劝阻他贪淫纵酒,但以迎春的性格,我们可以想象,也不会坚决劝诫到反目成仇的地步。孙绍祖的虐待,是对贾赦有余忿、借迎春来发泄而已。有了这样的背境,我们再来假设,如果把迎春换成探春,情况会不会好一点?孙绍祖的忿恨,不是因为迎春探春而有所区别,而是出于对贾家的怒气。他的“好色、好赌、酗酒”,也不会因为娶了探春而有丝毫的收敛。在经典版《红楼梦》电视剧中,迎春省亲有个动作,把衣袖掀来一线,露出手臂上的伤痕。但是在小说里,孙绍祖只是威胁“好不好,打一顿,撵在下房里睡去”,并没有写她真的挨打。如果换了探春,她性格刚烈,不像迎春忍辱,一定针锋相对。言辞相辩,孙绍祖占不了上风。可那“中山狼”是讲理的吗?说不过探春,就会真的“打一顿,撵到下房里睡去”了。探春刚烈,并不是有更强的承受力。抄检大观园时,按理说她是吃亏最小的,连丫鬟的包袱箱子都没有打开,可是她感觉到“自抄自灭”的不良气氛,自己就气得哭了(只有她一个人哭,连林黛玉都没哭)。如果她嫁给孙绍祖,对丈夫是讲理讲不通,对父母是怨恨恨不过来,想从前回不到从前,想未来没有出路。探春也许敢进行鱼死网破的抗争,结果多半会比迎春死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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